《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还有三条关于佣工工价的材料。该书第258页:
□成承禄居延卒李明长顾钱二千六百。〔(51)116、40〕
第57页:
中为同县不审里爵王来佣贾钱四千六百。〔(269)159、23〕
第453页: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武便,年廿四,佣同县阳里大夫
赵勤,年廿九,贾二万九千。〔(124)107、2〕
这几条都没有说明是多少时间的“顾钱”或“佣贾钱”,无法断定他们月工价是多少。如果硬要说第一条二千六百钱是一个月的工价,第二条四千六百是两个月的工价①,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关于汉代佣工的工价,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意见:
(1)官府规定的卒践更的“平价”是月二千钱,但这只是鼓励人们服役、限制人们避役的空文,除了象刘濞那样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收买人心而“辄与平贾”者外,根本不曾实行过;
(2)民间的一般的佣工工价,当为月值四五百钱或七八百钱。这样的工价不包括佣工本人的饮食,所以崔寔为“百里长吏”计算开支时,就把佣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帐下;
(3)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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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历史问题论丛》第375页。
一○奴婢价
奴婢是人不是物。但在存在着奴隶买卖的社会中,奴婢被当作物件一样看待,因此交换中也有价格。《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载侯长礼忠的家产,就有:
小奴二人,直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大婢一人二万钱,小奴一人万五千钱,是汉代奴隶的正常价格,与文献记载的奴婢价大体相同。《全汉文》卷四二载汉王褒《僮约》说:“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贾万五千。”便了已有髯,当然不是小奴,大概是年纪大了,所以与汉简中的小奴同价。
又,《艺文类聚》卷三五引《风俗通》说:“南阳庞俭求苍头主使牛马耕种,直钱二万。”能使牛唤马从事耕作的奴隶,自然是身强力壮的,所以值二万。
《东观汉记》中有一个故事,说朱晖为郡督邮时,太守阮况嫁女,想买晖婢陪嫁,晖未答应,后送况家“金三斤”①意思可能是送一婢之价给况家,三金与一婢之价也相去不远。
汉魏之际,以实物代钱币,因而买卖奴婢有用绢帛计值者。《三国志·魏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说:“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所谓八匹、六十匹,当是绢帛之类。由于与任嘏同伙者不知是几个人,所以买价多少不明。赎时价已上涨到六十匹,依帛的匹价四五百钱计,六十匹约合三万钱左右,同汉简及《僮约》等所载奴婢价相近。
因此可以认为,汉代奴婢的价格,虽因年龄大小、体格强弱、本领高下而各异,但一般的是一人二、三万钱。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有三处记录了五个奴隶的共值:
五人,直廿万。
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
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②。
①《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注引《东观汉纪》。
②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面第四节中我们已经谈到,此碑记录的牛和奴婢价格非常特别,不分大小、肥瘦,一律同价,奴婢四万,牛万五千。这大概是官府征收算赋的一种依据,并不是奴婢的实价。因此,说两汉奴婢的价格一般是二三万钱,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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