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国传统政治,仍有一大漏洞。在唐代,也并无皇帝决不该不经中书门下而径自颁下诏书之规定。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下一种通融性。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活动变通之余地,不肯死杀规定,斩绝断制。因此中国皇帝不致如英国皇帝般被逼上断头台,或限定他不得为种种活动。事实上唐代也确有不经中书门下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不经凤阁鸾台何为敕,此是留祎之批评武则天的话,而刘祎之因此遭了杀身之祸。武则天以下的唐中宗,也便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觉得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在当时便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之事,因此在历史上传下。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之为“斜封官”,因其未经正式敕封手续而为一般人所看不起。据此一例,便知中国传统政治,本不全由皇帝专制,也不能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但中国政治史上所规定的一切法制,有时往往有不严格遵守的,此亦是事实。但严格说来,则此等事总属胡闹,不可为训。只因闹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几个小官职,也不致有大影响。直到宋朝,太祖赵匡胤开国为帝时,建德二年,恰逢三个宰相相继去职,太祖欲派赵普为宰相,但皇帝诏敕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刻旧宰相既已全体去职,一时找不到副署人,该项敕旨,即无法行下。宋太祖乃召集群臣会商办法,当时有人献议说:“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敕未经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变时,当时前宰相已死,皇帝临时封派宰相,即由尚书仆射参知政事者盖印,今可仿此方式办理”,同时即有人反对,谓“唐代甘露事变,虽曾用此方式,但为乱时变通权宜办法。今大宋升平,不应采此方式。”如是再四商讨,是决定由当时开封府尹副署盖印行下。当时宋都开封,开封府尹即等于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时之南京市长,恰巧当时开封府尹是赵匡义,由喜宋太祖的嫡亲胞弟,后来即为宋太宗;这才算完备了这一诏敕的法定手续。根据这一点看,中国过去的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不分别,一切全由皇帝专制。我们纵要说它是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的。我们现在应该注意在它的一切较详密的制度上,却不必专在专制与民主的字眼上争执。
再说回来,唐代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多时有至十几人,最少则只有两人,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讨论结果,由他综合记录,等于现在之书记长。此项主席轮流充任。有时一人轮十天,有时一人轮一天。大家的意见,不仅由他综合记录,而且最后文字决定之权亦在他。这是唐代宰相一职,在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
丁、尚书省与六部
国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便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此六部制度,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不过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唐开始时是吏礼兵民(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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