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笔糊涂账!
写同人文的作者,把自己写的同人文卖给了原作方,那么问题来了,原作方到底该不该给钱呢?
给吧,以什么名义给?
人家写的是同人,归根结底版权就在自己手上,你再去买版权属于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不给吧,人家也原创了一部分,属于贡献了脑力劳动,不付点报酬实在说不过去……
“还是要给,但不能以版权交易的形式给钱。”
顾淼做出判断道:“如果真要改编某部同人作品,那就给他一个编剧的岗位,然后再签署「授权创作协议」以奖金的形式付这笔钱。”
买版权是不可能的。
就算这笔交易,实际上就是买版权,但也不能这么说,必须得说成万宝官方授权让这位作者“委托创作”故事剧本。
这也是保护双方名声。
一方面万宝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该作者也不会招来原著粉丝的嘲讽谩骂,属于是双赢。
版权?
什么版权交易?
这位作者是万宝的签约编剧,他是得到官方授权,为动画制作组创作故事剧本。
这不是同人,这是官方授权小说!
大家都签了合同的,版权自始至终都归属于万宝,可不能乱说啊!
谁再造谣胡说八道,说这是一部同人作品,小心江川必胜客告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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