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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 第三百二十五章:杭州新学要旨(1/1)

文/雪泥鸿爪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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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了这么多其实只是说明了一点。那就是尽管王安石是性无善恶论,但其并不是纯粹的性无善恶论,其也不能在其变法过程中彻底贯彻性无善恶论。

割裂了手段与目的,混淆了监督与执行,导致大量虚伪的性善论者躲避在其羽翼之下。等王安石意识到问题时,其必然要求进一步集中权力,避免被下属拉大旗作虎皮。

当他集中权力,提防内部伪时,又有一大批性恶论者进入其中,掀起酷吏,搅浑变法。

所以到后面王安石离场时其基本已经发现变法几乎已经成为进亦错退亦错的局面。这也是其一去不返朝的原因。

哀莫大于心死,只是这些东西,王安石找不到答案,也不便说出来。

说到底,王安石最大的不幸就是还不知道知行合一的道理。他只以为他明白了最好的道理就能执行好这些道理。在执行中却因为现实各种威胁与妥协,并最终不得不得走向独夫的境地。

却不知道,不能在实践中践行的道理,并不是真道理。不能随实践修正的道理不是真道理。

只可惜王明阳王先生生在了大明。如果其拖生在北宋,王安石就不会陷入理论与变法实践脱节,最终连其自己都无法严格坚持的境地。也免了华夏受辱与鞑子,腥膻百年的境地。

之外,再提一提监督与执行,与本朝太祖皇帝对其破解。

监督与执行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合二为一。

本门最新的审计学初步研究中已经发现,一旦执行者同时负责监督,则会陷入自我评价的风险。就算伟大的个别官员能够做到,但其下属,其同僚能做到吗?

从性无善恶论来讲,关键看其对仁义享受的满足情况。

其中,最容易出事的情况,往往是符合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就是机会。当监督与执行结合,就意味着其行为更不容易被外部观察。这自然提供了贪污的机会。

第二,就是压力。当其自身或者家庭仁义需求得不到满足时。

第三,就是借口。当其能够自我内心自我合理化时。比如,我不做,别人也要做,大家都这样。这样做也有好处。我也是为了地方,和衙门好等等。

但是在王安石改革后,相权日重,到了南宋更是一度盖过皇权。史弥远随意变更皇帝的地步。说来也蹊跷。旧党本来是彻底否定王安石的。但却唯独对加重相权这一条予以例外,不仅保留还过之而无不及。

太祖皇帝当年的破解在于建立仪鸾司,后面的锦衣卫。用不属于外朝的力量来监督外朝。果然查处了好几处大问题。

但后来锦衣卫掀起大案,同样贪腐堕落。

成祖皇帝时创立东厂监督。

再到后来,宪宗皇帝创立西厂监督东厂。

武宗皇帝在刘瑾怂恿下建立内行厂再监督东西厂。

太祖皇帝所重视的,监督与执行分开,虽然比前宋有所进步。但其立足于人的监督却使得监督者同样有了被监督的必要。

因此一代代皇帝,不断延长监督与被监督的链条,直到整个体系不堪重负。

因此,杭州新学,结合王荆公与王阳明的优点,提出以仁义指数为标准的监督与执行范式,进而践行与修订认知,做到知行合一。并正式提出追求仁义是天赋人权,为官一任其要旨就在于尽力发挥与挖掘百姓对仁义的追求,更好地满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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